问题 | 交通事故简易处理扣分吗 |
释义 | 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是不扣分的;如果驾驶证在事故发生中有明显的交通违章行为,并承担事故责任,则肯定要扣分。 内容: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一、哪些情况下不得申请驾驶证?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身体条件情况;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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