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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账单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释义
    对账单能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然而,超过二十年的权利侵害不受保护。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提起诉讼是主要的中断法定事由,包括向法院起诉、向行政机关请求保护权利等。确保诉讼时效对于解决对账单纠纷以及债务合同纠纷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对账单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对账单是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对账单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经济往来中,对账是商事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结算方式,尤其是交易双方之间存在连续性交易或者在合同签订时,一方对自己所需要的货物数量无法确定,约定按照实际送货单据予以结算时,对账就不可避免。也有些企业,每一年度要和债务人对一次账,确认所欠债权金额。通常做法是债权人事先将对帐函拟好,债务人如果对债权金额没有异议,债务人就在对帐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哪些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关于对账单产生一些纠纷的话,是可以到人民法院的诉讼进行解决的,同时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可能很多的欠款合同方面存在着一些纠纷,就会有诉讼时效方面的限制性的规定,实际上必须要保证自己的诉讼时效,没有经过有很多的法定情形,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
    结语
    对账单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在经济往来中能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可以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因此,对账单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只有在特定的法定事由下才能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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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4: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