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销售模式改变引发纠纷,房价波动使购房人不满,调控政策变更也导致纠纷产生。解决纠纷,应允许双方排除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另外,如果双方约定受托人可以收取溢价款,应认定为有效。 法律分析 1. 商品房销售模式发生了改变,例如购房合同的修改、房屋合同与物业合同的混淆、售后租赁问题以及代理销售的收费标准发生了变化。 2. 房价上涨引发了购房者的不满,而房价下跌可能会导致许多人解除合同。 3. 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导致了纠纷,其中一些是由于未履行合同未交房,或者是购房者在购房时回避了许多条件。 纠纷解决方案: 1.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受托人往往已经开始了涉及楼盘的销售处、广告等宣传工作,有些人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开拓市场、联系客户。基于风险分担,双方应允许排除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 2. 如果双方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可以收取溢价款,这种约定应视为有效,因为它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不违反法律和法规,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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