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手房买卖 公证一般没有有效期,但公证书的使用部门规定公证书有效期的与被公证的事项、合同、协议中设置时效条款的,具有有效期,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谈话笔录、出具二手房买卖公证书。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