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在食堂被烫伤算工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认定工伤其实就是围绕三个要素,一工作时间,二工作原因,三工作地点。这个问题可以说有点争议,在食堂被烫伤,说明是用餐时间,也就是午休时间。比如在没有食堂的企业,员工出去吃午餐被烫伤,这也是很难被认定为工伤的。但就如上面所说,这个问题其实有点争议,在全国范围内可能会看到不同的判决,就本人而言,这个情况不能认定工伤,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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