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财务人员可不可以辞职 |
释义 | 公司破产财务人员不可以辞职,离职要经过法院批准。公司破产财务人员还要承担以下义务: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其他。 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以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债务;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4、分配完结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怎么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什么是公司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宣告公司破产; 2、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5、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6、按照法律规定,清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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