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财务人员可以辞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财务人员不可以辞职。公司破产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财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破产清算,清算过程中非经法院批准不得擅自辞职。 一、有限公司怎么破产 有限公司破产需要五步程序。具体如下:破产程序:1、有限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向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法院受理裁定后会宣告受理有限公司破产;3、法院宣告后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会在宣告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4、清算组完成清算后,会向法院递交清算报告申请破产程序终结;5、法院经过审查后破产程序终止。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公司破产审查需要多久? 公司要破产首要还是要进行申请然后进行清算,从申请到破产的过程还是挺久的了,在进行受理的时候法院会在15天之内进行受理,公司破产时该还的都要还完。《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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