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期限内要约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以撤回,这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一、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承诺的撤回应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承诺的撤回应符合的条件有: 1、受要约人应当以通知形式作出撤回承诺的意思表示; 2、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 3、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三、如何签订合同 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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