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生效,在生效后受要约人有权决定是否承诺,如果要约约定了承诺期间,那么在要约生效后就不可以进行撤销,否则与约定期间的意义相违背。但是如果要约还没有生效的,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在要约到达承诺之前到达或者与要约到达承诺同时到达。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