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男职工生育险报销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第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第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第三,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第四,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点办理以下手续: (一)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三)失业女职工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五)所属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应当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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