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权法所指的物权包括,具体如下: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物权的效力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指物权人对其公示的物权享有对抗一切第三人的权利,因此又称排他权效力。 2、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物权的优先权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之上同时设定有物权和债权时,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物权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之上存有相容的数个物权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 3、追及效力。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 4、请求效力。物权的请求效力亦称物权请求权或物上请求权,但物上请求权这一称谓停留在表象上,未点出请求权的物权基础,因为一物之上还可以存在债权请求权,故不如称物权请求权准确。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 3、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 综上所述,物权指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与债权共同构成民法上的财产权制度。分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