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有几个 |
释义 | 一、非法人组织是什么 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其基本含义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对该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指: (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2)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三、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有几个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民法典》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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