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小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核心层,其经济活动的同质性最高,它构成了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供观察和度量的最小产业活动类别的全部内容;中类是活动性质相近的小类行业的综合类别,它是链接小类与大类的过渡分类;大类构成国民经济重要的经济部门,也构成全社会经济活动的结构性框架;门类是国民经济分类活动的性质相近的经济部门的综合类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是按照各单位(或劳动者)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类别,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归类,而不是依据行政事业编制、会计制度和部门管理归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