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标准是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的标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一、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后悔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后悔,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二、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流程 针对不同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方式也是不同的: 1、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只有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人民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 三、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否变更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前都是可以变更的;关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部分,离婚后,一方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