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经过了5次修改,宪法的组成如何呢?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过了5次修改,宪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是主权国家或地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或地区的其他的法律、法令等都不得跟宪法相抵触,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宪法五次修订的时间为: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增加了以下内容: 1、指导思想中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加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同时增加规定“并给予赔偿”; 4、再一次修改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修改后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拨弄个增加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6、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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