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明确了充电桩进小区政策。根据规定,物业公司必须配合充电桩的安装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如果物业不允许安装的,可以向住建委投诉。 法律客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