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市场住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 1、身份证 2、《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 3、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 房屋出租人需提供: 1、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 申请流程: 1.市场租房 (一)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 (二)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三)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材料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5.发放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开户 住房补贴交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中行政机关、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定职工住房补贴金额,到资金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资金账户。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及其他单位应根据房改部门核准的住房货币化方案核定职工住房补贴金额,到资金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资金账户。 资金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交存和支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资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