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借款合同汇款凭条能否作为借款证据? |
释义 | 未签借款合同汇款凭条不能作为借款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原告仅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诉讼时,被告可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偿还借款或其他债务。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计算起点根据约定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或未约定还款期限而定。诉讼时效可通过仲裁、支付令申请等中断,但不得超过20年。因此,借贷关系应通过借条或借贷合同等文件来确保,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更应慎重。 法律分析 一、未签借款合同汇款凭条能作借款证据吗 不能有效的作为借款证据,未签借款合同,可以把汇款凭证能作为借款证据。但是汇款凭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资金往来。而不能证明其有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约定分期还款的 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 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而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切记的是,诉讼时效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所以如果有发生了借贷关系那么就应该按相关的流程来确认双方的借贷关系,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更不能省略这步,否则一旦出现了不还的情况,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比较困难,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有借条或者是借贷合同等。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未签借款合同的汇款凭条不能有效作为借款证据。汇款凭条只能证明双方有资金往来,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诉讼时,被告如提出转账是偿还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抗辩,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根据还款约定而定。诉讼时效可通过诉讼、履行义务等方式中断,中断次数不限,但诉讼时效不得超过20年。在借贷关系发生时,确保按照相关流程确认双方的借贷关系,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更应重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借条或借贷合同可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有效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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