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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还款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释义
    1、共同之债虽可准用连带债务之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混同、请求等,有绝对效力,而对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一、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如何确定
    确定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办法:如果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各当事人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是按份之债;如果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是连带之债。
    二、债务的终止有什么主要原因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
    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三)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四)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六)债务更新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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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