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 |
释义 |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日。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行政复议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等。行政复议需要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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