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显示,此次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以行政村为单元共分为4个区片,具体为: I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北环城路(319国道)至胜利西路交叉口以南的区域及芝山镇康山村全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87500元/亩调整至96900元/亩。 Ⅱ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圣王大道以西(南坑街道农友村、岱山村部分区域);北环城路(319国道)以北;西溪芝山镇段以东;芝山镇谢溪头村、石亭镇高坑村、仙景村、下高坑村、蔡坑村、南坑街道农友村等围成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67500元/亩调整至78000元/亩。 Ⅲ级区片:范围为石亭镇除一二级以外的全部区域和天宝镇除五峰农场和天宝林场外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45000元/亩调整至52500元/亩。 Ⅳ级区片:范围为芗城区Ⅰ、Ⅱ、Ⅲ区片以外的其他所有区域,即浦南镇全域和天宝镇五峰农场及天宝林场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36250元/亩调整至43400元/亩。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