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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坚决不要哺乳期孩子有什么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
    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院来判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是随母方生活的。但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综上条件,如果女方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女方可以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我国有规定,女方在哺乳期期间一般是不允许男方提出诉讼离婚的,除非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特别是男方不允许离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法院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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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