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概念与认定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可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出资证明、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等几方面进行把握: 1、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 2、出资证明。 3、实际出资。 4、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记载。 根据上述原则,在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时,隐名出资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具备股东资格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