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中,案件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债权早日实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往往会同时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财产,待诉讼案件结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该保全措施也就自动延续至执行过程中。 如果法院在保全过程中告知申请人,法院的保全结果为轮候查封或者轮候冻结,那这里的轮候代表什么含义呢?它与正式的查封或冻结有什么不同呢? 轮候即轮流等候的意思,其有别于正式查封,正式查封的实质在于禁止或者限制被执行人处分其自有财产,使被执行人绝对丧失对被查封财产的处分权。 而轮候查封是对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排队等候。在先查封未依法解除或者未执行完毕之前,轮候查封的效力仍然是未定状态。 举个例子,某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在财产保全阶段冻结了甲公司三个银行账户,账户存款余额共计100万元,但因甲公司所欠债务较多,其他债权人在某法院冻结账户之前,已经申请冻结了价值150万元的银行存款,因此某法院的冻结只能为轮候冻结,即甲公司银行账户在偿还完在先冻结的150万元债权后,某法院的冻结才会生效。也就是说,在轮候冻结转化为正式冻结之前,这种排队等候的状态不会导致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也未损害债务人所享有财产的实体权利。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