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了提供卖淫场所,而本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其次,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第三,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一、怎样才算组织卖淫 组织卖淫罪要具备的条件: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 二、强迫卖淫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迫卖淫罪刑事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为直接故意。法律上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盈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以构成本罪; 3、侵犯客体,本罪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所指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和男性; 4、客观上,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背他人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他人卖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