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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没有优先权
释义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同于有限公司,不具有优先权。但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和新股优先认购权来实现。具体分析为以下两点:1、在实操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存在困难,因为股份公司股份一般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场外交易,不是按照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的结果转让股份,而是按照报价系统的价格机制进行匹配后即达成股份转让的交易,很少有股份公司规定优先购买权。2、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新股优先认购权的较多,由于新股由公司发行,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控制给股东发行多少,给新股东发行多少,所以新股优先购买权比较容易实现。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优先权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没有优先权。法律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的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做类似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怎么清算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是公司解散的情形,所以不需要清算。如果出现解散的情形,要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才会涉及到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风险提示: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具体为以下两点:一、外部转让: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内部转让: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限制
    1、转让场所的限制。《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三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则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1)召开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3)出让方和受让方进行实质性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如果是国有、集体企业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公室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产进行验资。(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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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