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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背书后可以再次背书转让
释义
    出质人即背书人取回质押的承兑汇票后,可以转让权人即被背书人在持有质押的承兑汇票期间,不可以转让。为了保证质权的安全,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作委托收款背书,不得作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
    一、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权) 转让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所谓背书,是有价证券转让的一种法定形式,对记名股票转让而言,就是指记名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作为背书人;在股票上签章,在股票背面或者股票所粘附的粘单上记载受让人即被背书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表示将该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有什么注意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注意事项: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注明日期;
    3、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应填写收款银行名称;
    4、或者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章。
    三、银行本票能不能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承诺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银行本票按规定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持有人转让本票时,应在本票背面的背书栏中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的银行印章,并注明背书日期。
    在被认可人栏中填写被认可单位名称,然后直接将银行本票交给被认可单位,并将相关证件交给被认可单位检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假如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标明了质押意义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假如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当票据义务,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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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