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说明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它体现了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