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垄断组织是指为获取高额利润,由多家大企业通过协议、控股、持股等形式建立的组织。垄断组织的形式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1、卡特尔,它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赚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各种协定(如划分销售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销售价格等)所组成的垄断联盟。2、辛迪加,它是由生产同类商品的及各大企业,为了高价销售商品和低价购买原材料,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建立起来的垄断组织。3、托拉斯,它是由生产同类商品或者与该类商品有密切联系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参加托拉斯的各企业在生产、商业、法律上都不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托拉斯组织董事会及其委任的经理来统一全部经营活动。4、康采恩是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康采恩的既有单个的企业,又有其他的垄断组织如辛迪加、托拉斯;既有工业企业,又有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