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1、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有人称之为变动权,属于能权。形成权的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形成权,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形成权按其作用有三种: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的形成权,如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承认权;有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有能使法律关系终止的形成权,如撤销权、抵销权。 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但债权属于请求权。 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1)“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多为这种理解。 (2)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 一、请求权具备哪些特征? 1、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2、请求权原则上不具有排他性。 3、请求权具有非公示性。请求权的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4、请求权即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但请求权也可以只是某项权利的内容,比如,请求权只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债权除具有请求权的内容以外,还具有给付受领权、解除权、撤销权、终止权等内容。 二、形成权的特点是什么?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68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