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 (一) 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二)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三)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协商是指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 (四)调解 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五)诉讼 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延期索赔如何处理 1)延期索赔事件发生后,要及时请参建各方到现场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性质,分清风险的归属。2)事件发生过程中,督促批复部门对各有关细节应做详细记录(包括照片),并由驻地工程师签认。3)事件发生过程中,与有关各方积极协调配合,消除引起延期索赔的因素,减少损失。4)按合同有关规定审核索赔资料,并积极与承包商和监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应先提出索赔意向。然后是准备索赔资料,提交索赔文件。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文件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计算部分及证据部分。 工程师根据发包人的授权和委托,对承包人的索赔的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并在授权范围内初步作出判断,初步确定补偿额度,或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修改索赔报告,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对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进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发包人或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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