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台州赴台学习签注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07-01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1992-05-01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台州赴台学习签注受理条件 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赴台学习签注。 三、台州赴台学习签注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二楼C11-C14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