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中的骨折患者的赔偿项目 |
释义 | (一)在医院治疗时的费用、耽误受害人工作的费用、在医院被护工照顾的护理费用;受害人和必须陪伴在身边的陪护人员由于去医院治疗或者转移到其他医院治疗已经发生了的用在交通方面的费用。 (二)在医院住宿期间的费用、住院时吃饭的补助费用、必须有的补充病人营养的营养费用;受害人因车祸导致丧失全部或者部分的劳动能力而补偿受害人的赔偿金;受害人因为车祸而导致的身体残疾不能自理而购买的器具。 (三)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中被扶养的人不能继续被扶养,以及因为康复时的护理、接下来继续治疗所造成的必要的受害人进行康复治疗时所需要的费用、在医院时获得护工护理的费用、后期在医院继续治疗的费用等等。 一、交通事故骨折多久能赔偿 一般是在被撞人全部治疗结束之后再进行赔偿,现在车祸骨折的诉讼时间是在三年之内;如果在此期间撞人者不提出任何赔偿行为,那么可以在被撞者治疗结束痊愈后对撞人者提出起诉。 一般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身体受伤骨折,应该是按照事故的责任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里就包括了因为受害人因车祸导致丧失全部或者部分的劳动能力的赔偿金;受害人因为车祸而导致的身体残疾不能自理而购买的器具;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中被抚养的人不能继续被抚养,以及因为康复时的护理;接下来继续治疗所造成的必要的受害人进行康复治疗时所需要的费用、在医院时获得护工护理的费用;后期在医院继续治疗的费用,这些费用都必须由撞人者也就是赔偿义务人去赔偿给受害者。 二、护理费的确定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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