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产权房子过户流程 |
释义 | 集体产权房过户的主要流程及所需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移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和同意转移证明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了首次登记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 集体产权房子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集体产权房子是主要是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建造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主要流程为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不动产登记审核-申请人缴费-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中-发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拓展延伸 集体产权房子过户手续及注意事项 集体产权房子的过户手续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文件,如产权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然后,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提交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关费用。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房屋评估报告、税费证明等附加材料。办理完成后,等待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并领取新的产权证。在过户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手续合法有效。此外,还需注意核对产权信息的准确性,确保过户后的权益不受损害。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结语 在办理集体产权房子过户手续时,应遵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转移证明等。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缴费、登记和发证等步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了首次登记所需材料。办理过户手续时,需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手续合法有效,核对产权信息的准确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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