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押金是现金的一种质量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押金是一种金钱质量。具体来说是一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形式。也就是说,押金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资金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支付债务人支付的押金。债务人依照合同履行债务的,其支付的押金可以作为价款或者收回。但是如果双方约定存款则不同。存款是指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通过书面,一方应当提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担保。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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