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安全12字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民参与。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 消防举报可投诉的条件有哪些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