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几个人才算是 |
释义 | 两个人轻微伤算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 寻衅滋事立案条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构成寻衅滋事罪至少几个人? 1、两个及以上参与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多个行为人在寻衅滋事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共同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因此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在能够查明确系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直接故意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对这些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论处。 2、在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罪名,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不应数罪并罚。数行为人寻衅滋事过程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对于直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其他参与共同殴打的人,是否一律以该罪的共犯论处,则不宜一概而论。 3、在暴力行为的程度上,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应当限定在致人轻份的轻度暴力范用内;如果在“随意殴打他人”过程中,升级到重度暴力程度并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已超出寻衅滋事罪的涵盖范围,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三、寻衅滋事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形是怎样的?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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