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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旧建筑安装电梯,底层用户协商解决方案不通过,如何维护三楼用户自身利益
释义
    电梯及通道肯定是公共财产了属于广大业主的,可以先到物业、业委会反馈问题,无果可以投诉到建委的,多跑几趟建委应该可以解决的,最坏的就是建委不处理可以连违规的业主一起告到法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旧楼安装电梯,底层用户协商解决方案不通过,如何维护三楼用户自身利益
    由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包含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因此如果电梯出现了问题,业主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对有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维修养护甚至更换。但更换电梯的费用从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出或由业主分摊。《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是二楼住户旧房加装电梯完成以后要求二楼用户须缴纳电梯维护费用不交的话就没有使用权我觉得不合理所以咨询望解答?
    一层业主不可以不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微信申请居住证忘记用户名怎么办
    到你办证的地方,拿你的身份证查询一下就可以了。账户名是你当时注册自己填写的,如果没有注册,先注册,然后才能登陆系统办理居住证业务,如果注册了忘记了账号名称,那么可以上网无法登陆按钮,按照提示取回用户名和密码等操作。
    楼道用户太阳能热水器漏水?
    楼上下水道漏水要看情况处理。如果查明原因后是自己的问题就自己负责;如果属于邻居或者是楼上居民的原因导致漏水,相应的侵权人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都不是,则需要判断房屋是否在保质期内,在防水质保期内,开发商负责。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楼顶使用权是否只归顶楼用户
    楼顶屋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后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第七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据此,楼顶屋面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如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人发生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往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顶层住户不得妨碍楼内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通往楼顶屋面;如果没有公共通道的,其他业主欲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须经顶层住户同意。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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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9: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