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 电子邮件发送离职报告一般来说是无效的,电子邮件没有经过公证一般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的。 正确的方式是离职报告直接交给领导或者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过去或者挂号信的方式寄过去,并且应该提前30天通知所在的单位。 法律分析 不可以。 电子邮件发送离职报告一般来说是无效的,电子邮件没有经过公证一般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的。 正确的方式是离职报告直接交给领导或者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过去或者挂号信的方式寄过去,并且应该提前30天通知所在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