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位租赁合同单方违约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车位租赁合同的责任、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责任、赔偿遭受损失一方实际损失的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车位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行为不符合车位租赁合同的约定,都属于法律规定的违约行为。 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标准如下: 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其约定进行赔偿; 2、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