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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关系
释义
    定金和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定金的目的是在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其相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一、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到底有哪些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的
    定金和订金的不同有:
    1.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三、“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有:定金可以不退,订金必须退还。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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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