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 |
释义 | 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它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它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是指:“四个意识”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个自信”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风”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四个服从”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在过去,由于克服了张国焘一类破坏纪律的倾向,保证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抗日战争的顺利执行。在今后,又必须坚持这种纪律,才能团结全党,克服新的困难,争取新的胜利。在这里,几个基本原则是不容忽视的:(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这些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施,谁破坏了它们,谁就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谁就给了党的统一团结与党的革命斗争以极大损害。为此原故,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应该根据上述那些基本原则,给全党尤其是新党员以必要的纪律教育。过去经验证明:有些破坏纪律的人,由于他们不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有些明知故犯的人,例如张国焘一类,则利用一部分党员的无知以售其奸。所以纪律教育,不但在养成一般党员服从纪律的良好作风上,是必要的;而且在监督党的领袖使之服从纪律,也有其必要。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为此原故,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一经制定之后,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使之成为全党的模范。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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