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的六种采购手段 |
释义 |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适用于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则是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参与投标,适用于特殊性采购或公开招标费用过大的情况。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单位需要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确保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有如下: 1.公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2)公开招标采购适用范围: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邀请招标方式。 (1)邀请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2)使用范围: 第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拓展延伸 政府采购的六种采购手段及其应用案例分析 政府采购的六种采购手段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磋商。这些采购手段在不同情况下被政府机构广泛应用。以公开招标为例,政府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而邀请招标则是有针对性地邀请特定供应商参与竞标。竞争性谈判则适用于复杂项目,供应商通过与政府进行谈判达成最优解。询价则适用于价格相对较低的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特殊情况,如紧急情况或特殊专利权。竞争性磋商则适用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情况。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些采购手段的具体应用和效果。 结语 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邀请招标则是有针对性地邀请特定供应商参与竞标。此外,政府采购还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手段。通过不同的采购方式,政府机构能够灵活应对各种采购需求,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些采购方式的具体应用和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九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