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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结婚证时,是否需要提供户口本?
释义
    没有户口本不能办理结婚证,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等证件,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准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应当男女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子女等事项需按法律规定处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办理结婚证。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四)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语
    结婚登记的程序简单明了,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并且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婚姻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婚姻将被视为无效。无效婚姻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有需要,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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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9: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