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暂住证不办理会受到的处罚如下: 1、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开; 3、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4、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5、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6、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暂住证办理流程: 1、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暂住在单位内部的,由单位出具留住证明; 3、居外管站或居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a型《暂住证》。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b型《暂住证》。不满一年的非务工经商人员或者来京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来京人员,均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c型《暂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