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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
释义
    

法律主观:
    


    深圳申请 经济适用房 的流程1: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2: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3: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4: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 认购协议书 →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5: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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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