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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件解释
释义
    

法律主观:
    


    你好,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如下: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 刑事诉讼 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一)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 逮捕 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审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 证据 是否确凿?与否应对 犯罪嫌疑人 提起 公诉 ?   《 刑事诉讼法 》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会出现三种情况:1、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2、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重新进行侦查。   (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 刑罚 ?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 起诉书 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 证人 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 一审 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在时间上,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重大、流窜等犯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注:根据法律规定,被指控犯罪的人在公安、检察院两个阶段统称“犯罪嫌疑人”,而在法院审判阶段统称为“被告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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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