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的,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1、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2、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3、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第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