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委托他人。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所需材料:,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3.3张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婚姻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无档案可查证明;,5.委托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