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禁烟标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11年5月1日起,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条例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新《细则》中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等全新的内容。按照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为了规范禁烟标识的使用,生部2008年第3号公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中规定了禁烟标识的国家标准,为此,要求各公共场所单位正确张贴禁烟标识,营造浓厚的禁烟氛围。 禁烟标识要求: (一)单位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摆放禁烟提示牌及垃圾桶。 (二)室内场所全面张贴禁烟标识。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内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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